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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说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④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应受何种处分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24-04-25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
风正巴渝 2024-02-21 15:51


   

解读
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五十八条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,表里不一,阳奉阴违,欺上瞒下,搞两面派,做两面人,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

本条是关于对党不忠诚不老实,阳奉阴违,搞两面派,做两面人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。


党章将“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,对党忠诚老实,言行一致”“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”作为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,将“对党忠诚”写入入党誓词。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规定,“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、光明磊落,说老实话、办老实事、做老实人,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,反对搞两面派、做两面人”。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,要持续盯住“七个有之”问题,其中之一就是自行其是、阳奉阴违。上述行为违背党员义务,损害党的团结统一,损害党和人民利益,涣散党的组织,透支党的信誉,损害党的形象,政治危害很大。


本条为2018年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第五十一条内容。原规定区分情节较轻、情节较重、情节严重三种情形,分别规定了三个处分幅度。此次修订增加了“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”的违纪要件,对实践中准确把握和认定该违纪行为具有重要意义。“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”,主要是指损害党的政治形象,破坏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,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。实践中,可以根据实施违纪行为的政治背景、持续时间、次数频率、知晓范围、反差程度、谋取的个人利益、造成的损失后果以及党员干部的职务高低、所在地区(单位)干部群众评价、舆情反映等情况,综合判断是否造成不良影响以及不良影响的严重程度,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。目前,《条例》中将“在政治上造成不良(恶劣)影响”作为违纪行为构成要件的条文共有4条,包括第五十六条第二款“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坚决”、第七十三条“涉外活动中言行不当”、第七十六条“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”,均集中在违反政治纪律部分。


实践中需要注意把握三点:一是本次修订后,该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有所调整,对2024年1月1日之前实施的相关违纪行为适用“从旧兼从轻”原则时需要注意精准把握。二是注意把握该违纪行为的认定标准,不能拔高,也不能放纵。如果在政治上没有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影响较小的,可统筹考虑思想认识、悔过表现等,不予处分或者免予处分,给予谈话提醒、批评教育、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等。三是注意区分该违纪行为与其他“对党不忠诚不老实”等相关违纪行为的界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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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往期回顾】

图说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①丨结交政治骗子应受何种处分

图说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②丨贯彻部署搞变通应受何种处分

图说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③丨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应受何种处分      

供稿:市纪委监委法规室   长寿区纪委监委

责编:徐   杨

编辑:王美平

校对:周   琪   蒋明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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